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八八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场硬仗,全面实施十大攻坚行动,为我市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落实。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能落实。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针对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综合施策不够且源头管控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够等重点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谱写发展新篇章、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全方位推进美丽嘉兴建设,凝心聚力、奋力攻坚,全力以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一)切实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拉高标杆、彻底整改”的要求,聚焦督察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和我市自查的10项“举一反三”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5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9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其余15项为长期坚持。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二)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督促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嘉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84%以上;“水十条”国考断面Ⅲ类水达标率88.8%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6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95%,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优秀”、Ⅲ类水质达标率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2%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加快“两退两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建设和传统行业改造提升工作,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以内;用水总量在“十二五”末基础上保持“零增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确保低于21.1立方米/万元;78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零直排”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7450吨/日;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腾退低效用地1万亩以上,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达2300亿以上,7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形成具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集群。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嘉兴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以习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等问题整改,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兵。
2.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全面推行和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工作季度报告、年度述职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督查暗访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全面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制定出台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切实解决碰到生态环境问题“该找谁”“谁监管”问题。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美丽嘉兴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作为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对县(市、区)、镇(街道)等责任主体分级考核机制,考核优秀的予以记功等奖励,工作滞后的发“蜗牛奖”。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对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1.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始终咬定“稳步提升”的目标,高标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战,补齐水环境质量的短板。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强化领导、政协统一监督、生态创建办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形成“五水共治”的强大合力。对照水环境质量短板指标,制定“一点一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并对已创建的试点开展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再生利用率低等短板,构建安全高效城乡融合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快实现市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
2.坚决打好蓝天攻坚战。严格落实《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工业废气、交通尾气、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秸秆禁烧为重点,深入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调整,重大专项行动攻坚、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开展工业园区、“低散乱”企业(作坊)及集群综合整治,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实施新一轮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治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健全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
3.坚决打好净土攻坚战。深入实施《嘉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检测,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要求。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施新建项目土壤评估制度,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推进重点土壤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确保土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4.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 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2年12月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1.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将提升处置能力作为整改工作重点,科学规划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嘉兴市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分布。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各地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基本建成,满足全市处置需求,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切实加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施“五废共治”三年行动,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2020年底前完成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14个工业固废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废酸、焚烧类等固废处置能力盈余。
3.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大集中”方式向“合理分散”方式转变,尤其是要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自成一体”向“互补开放”转变;“外排为主”污水处理模式向“减少外排,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模式转变,提高污水再生利用;“达标排放”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的短板。编制市域污水规划(2020-2035),补齐市域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谋划市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新扩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2020年建成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120公里,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促进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要求做好勘界定标工作,积极开展“绿盾”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加强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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