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自2023年3月27日市执法支队东坝大队首次接到12345转办的反映耗儿鱼火锅店油烟问题,随即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因该小区未设置公共烟道,部分居民对净化后排放的油烟持异议,市执法支队东坝大队要求餐饮经营业主将油烟管道延伸上顶排放,餐饮经营业主与楼上(B区一单元)住户沟通协商,部分住户不同意烟道延伸。
耗儿鱼火锅店厨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产品质量合格,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四川康得士环保工程服务集团)定期维修维护(清洗)记录台账。在正常营业期间,净化设施开启且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后进入烟道达标排放。
2.整改情况。督促指导餐饮经营业主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记录台账,营业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开启且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加强与餐饮店经营业主和住户沟通协商,争取将排口延伸至房顶。
东河镇五丰小学旁边川旺木材加工厂,生产时间不固定,有时早上5、6点开始,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还在加工;工厂半露天生产,无防尘设施,扬尘扰民;厂区内杂物乱堆乱放,占用高速桥下空间。
1.关于“东河镇五丰小学旁边川旺木材加工厂,生产时间不固定,有时早上5、6点开始,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还在加工”问题,属实。
经走访调查和现场调查了解,旺苍县川旺木材经营部前期存在生产时间不固定情况,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偶尔存在生产作业情况,对周边住户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23年开始,按照东河镇统一要求,该经营部夏季生产作业时间调整为上午6:00—11:30,下午2:30-7:00,冬季时间调整为上午7:30—12:00,下午2:30-5:00。
经现场踏勘,该经营部共有3个作业区,均未进行封闭作业。生产区共设置带锯3台、多边锯1台、齐头锯1台,其中带锯、多边锯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锯木粉末,通过鼓风机回抽至集中堆存场所,齐头锯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该经营部部分生产区域清扫保洁力度不够,场地有散落锯末。
经现场调查,该经营部将部分木材加工成品(木板、木方)堆积在广巴高速杨家湾大桥下,占用高速桥部分空地。
(一)关于“东河镇五丰小学旁边川旺木材加工厂,生产时间不固定,有时早上5、6点开始,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还在加工”问题
2.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生产作业时间,加强工人管理,坚决杜绝午休期间、夜间进行生产。二是责令经营业主进行规范生产,并履行书面承诺。(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鼓风机进行维护和清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场地清扫和洒水降尘,减少场地内扬尘产生。三是对带锯、多边锯、齐头锯作业场所进行封闭。(整改时限:2024年5月30日)
2.责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经营部立即对高速桥下堆放的成品木料和原木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明确要求该经营部以后严禁占用高速桥下公共区域。(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宝轮镇三江大道东段522号房家砂锅家常菜、528号永明小炒长期将油烟直排,严重影响中意大厦居民生活环境。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发现房家砂锅家常菜、永明小炒采取直排的方式排放油烟。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反映两家餐饮店在日常经营中长期存在油烟直排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4月18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房家砂锅家常菜、永明小炒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对其开展政策教育,未进行行政处罚。(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整改情况。一是要求被投诉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整改时限:2024年5月1日)。二是区市场监督局宝轮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宝轮分局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现场查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酒店修建行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情况属实。2021年3月,在酒店建设期间,因紧邻酒店的“猪市包”国有林多次发生滑坡,为排除安全隐患和解决临近国有林的龙鞍社区杨柳街群众出行问题,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将“猪市包”国有林推挖221.46㎡,并计划将部分平整场地用于酒店地面停车场。该处被损毁的国有林地原貌为红石岩坡,未生长桤木树和柏树,只覆盖有茅草和杂灌,不存在毁坏林木的行为。
修建酒店占用国有林林地违法行为,已由县林业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
一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加强国有林日常监管,被毁的221.46㎡林地已于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二是由杨村镇牵头,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国有林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确保所恢复的林地不被破坏,达到所恢复林地的合格验收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违法占用国有林行为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确保剑阁县辖区内的国有林不再被损坏。(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绿诗雅KTV在营业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在KTV外部能听见一定的音乐声音。通过走访恒昌揽胜小区6楼、7楼居民住户,均反映在夜间能听到楼下KTV传来的音乐声和振动声,但相较于前几年有明显改善。
一是绿诗雅KTV负责人自愿将靠近小区方向的4个独立包间长期停止营业,减少噪音污染。同时,缩短生产经营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降低噪声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持续加大对该KTV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同时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利州区金晨建材小五金加工部生产厂房三面采取了围挡密闭的降噪措施,仅在厂房正面留下一道大门用于车辆进出,该加工部周边共有5户居民(其中1户长期无人居住),经对其中4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反映该加工部生产时间为白天生产,生产作业时产生轻微噪声。4月16日,对加工部厂区边界及距离厂区最近的一户居民家中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及《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2.整改情况。利州区金晨建材小五金加工部对声源设备采取增加隔音棉、隔音罩等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整改期限:2024年5月30日)
太公镇场镇污水处理站未治理污水,排入了红卫村刘家河水库,污染红卫村48户200余人的井水,群众要求整改并对前期造成的污染进行赔偿。之前多次拨打12345,未得到解决。
经现场核实,太公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通过查阅用电数据、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检测结果、日常巡查记录等资料,显示该站长期稳定运行,污水处理结果达标。处理达标水外排至玄镇村一社再到玄镇村二社,最后进入刘家阁水库。4月16日,经昭化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排放污水采样监测,该站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该站未处理污水问题不属实。但受太公镇特殊山体地形、集镇建设规划滞后等原因影响,遇较大山洪及暴雨天气,红军山大量山水经泄洪渠、路面下水井溢入到污水管网,加之红军山街62户约200人污水管网雨污未分流,在降雨时大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管网,导致污水处理站进水量远超实际处理量,雨污混合后经污水处理站地表及厂区雨水井自然溢流至下游刘家阁水库。
经现场调查,群众自备水井主要截流山体渗水后用于生产生活,红卫村村民自备水井共计34口。群众反映自备水井受污染的问题,经昭化生态环境局随机对2户群众自备水井进行采样监测,一户群众自备水井水源轻度污染,另一户群众自备水井水源达到地表水饮用水标准。经分析,一户自备水井水源受污染原因是由于该水井为露天水井,未采取任何防外物进入措施,下雨时上游雨污水流入水井造成水质污染。
太公镇红卫村已实现自来水管网全覆盖,由高峰水厂集中供水,该水厂由区诚智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管理,采用超滤膜一体化净水设备进行处理,出厂水质全部合格。高峰水厂取水水源地为太公镇高峰水库,该水源地由昭化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达标率100%,未出现水源被污染情况。
经现场核实,2024年4月8日,昭化区接到12345反馈问题后,责成区住建局、太公镇人民政府及运维单位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处理,全面了解了污水外溢原因,区住建局立即增添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并函告属地政府迅速排查整改雨污混流问题,全力提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尽快从根源上化解污水外溢问题;2024年4月9日,相关单位再次到太公污水处理站复核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2024年4月10日,属地政府在红卫村村委会与该村四社群众代表见面,就初判原因进行了现场答复,就解决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商;2024年4月11日,属地政府会同社区人员对可能是雨污混流的管网进行了排查,由于未下雨,未能排查出管网问题;2024年4月16日,区住建局、昭化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及社区人员趁大雨天气,再次对收集管网进行了排查,排查出两个原因:一是因地势地貌原因,红军山山洪汇流到街道,经路面下水井流入污水管网,增加了污水处理站进水量;二是红军山街部分段雨污管网未分流,暴雨天气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站进水量远超实际处理量。虽然查明了原因,但治理雨污分流是一项投资高、工程量大的工作,不能短期内完成任务,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2.整改情况。一是太公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红军山街污水沉淀池进行清淤和改造提升,同时新建、改建房顶落水管2.9公里,最大程度限制雨水进入污水管网,从而在源头上解决雨污混流造成外溢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6月15日)。二是区住建局牵头争取项目资金,为解决太公镇集镇雨混分流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三是区住建局、太公镇人民政府督促运维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维人员业务素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维护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污染红卫村48户200余人的井水,群众要求整改对前期造成的污染进行赔偿。之前多次拨打12345,未得到解决”问题
2.整改情况。一是太公镇人民政府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经实地调查和分析,无证据证明上述自备水井受到太公污水站的影响,不符合赔偿条件。为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太公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涉及群众的解释答复、宣传引导和矛盾协调工作,引导当地群众饮用自来水,自备水井水源用于当地生产用水和应急供水。同时,对当地自备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对未采取封闭措施的露天水井进行密闭加盖,确保露天水井不受外物污染(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由昭化生态环境局加强高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开展采样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区住建局加强污水站运维单位日常监管,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污水站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原荣旺煤矿废弃矿山环保治理,由于治理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大量硫磺外排,流经附近居民的房前屋后,存在安全隐患。
1.关于“燕子乡燕午村二组原荣旺煤矿废弃矿业环保治理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大量硫磺外排”问题,不属实。2019年,旺苍县燕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旺苍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批)二十五标段(旺苍县原燕子峡煤矿涌水治理项目井口封堵治水工程),由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现四川省能源地质调查研究所)进行勘察设计、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对燕子峡煤矿荣旺矿井(老主井、技改主井、技改副井)进行井口封堵治水工程,于2020年5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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