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货运高峰期,也是货运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多发期,为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重点工作,公安阎良分局大队一班人积极调整勤务模式,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加大对辖区国省道货运车辆的整治力度,让超载货运车辆无处遁行。
10月30日晚,公安阎良分局大队巡查一中队执勤民警,经过连续两个晚上的工作,先后查获四起“百吨王”超载违法行为。
30日晚10时50分许,民警在阎(良)关(山)公路执勤时,驾驶员杨某(男,36岁,陕西咸阳人)驾驶一辆车号为陕EC35XX的重型半挂车,该车核载49吨,经过磅称重该车核总重为133.180吨,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经网上核实,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1日晚10时许,民警在107省道关中环线阎良段执勤时,驾驶员赵某(男,48岁,陕西富平人)驾驶一辆车号为陕ED20xx的重型半挂车,该车核载49吨,经过磅称重该车核总重为118.42吨,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百以上且所持有的A2驾驶证逾期未检验。
当晚, 民警在阎(良)关(山)公路执勤时,驾驶员蒋某(男,33岁,陕西蒲城人)驾驶一辆车号为陕ED98XX的重型半挂车,该车核载49吨,经过磅称重该车核总重为118.04吨,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百以上。
当晚,民警在阎(良)关(山)公路执勤时,驾驶员程某(男,47岁,陕西蒲城人)驾驶一辆车号为陕ED62XX的重型半挂车,该车核载49吨,经过磅称重该车核总重为126.42吨,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百以上。
在执法停车场,民警看到触目惊心的一幕,扣留的四辆货运车辆车厢是经过改装的,每个车厢比一节火车车厢还长。又受经济利益驱动,陕EC35XX重型货运车驾驶人只知道“多拉快跑”,一只轮胎破损严重,钢丝裸露在外,如果上路行驶,极易发生爆胎。其他车辆轮胎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和裂缝,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重则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众所周知,超载车辆多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极差,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据统计,2020年10月至今,阎良共查处超载超限货车200余辆,货车超载超限的危害仍然不容小觑。
多一分重量,就多一分危险,不要为了“多拉多赚”而忽视交通安全,请心存侥幸的货车司机们引以为戒,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法律是无情的,你一旦交通违法被查处到,蜀黍将绝不留情,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特别是蜀黍对超载和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不间断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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