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道路客货运输行为。9月16日,记者从执法总队获悉,近日新都支队查获一辆擅自改装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川A籍半挂车。现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不仅需要将车辆恢复原状,当事人还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3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新都区阳光林森路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时,一辆川A籍半挂车进入执法人员视野,单从外形看,这是一辆普通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但“火眼金睛”的执法人员已经“捕捉”到异常——车厢下面多出了一个装置,遂依法引导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这辆主要用于物流系统的仓栅式半挂车,被擅自加装了液压顶升装置,变成“伪仓栅式自卸货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据执法人员介绍,系车主为了便利装卸,全然不顾道路运输安全擅自改装车辆。“半挂车加装液压顶升装置改变了车辆原本的装卸方式,后期在举升卸货过程中因重心不稳容易导致车辆侧翻或翘头,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目前该车已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恢复了原状,当事人被处以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货车的安全性能与其出厂登记的技术参数密切相关,一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会导致货车轮胎承受额外重量、刹车能力下降,存在制动距离增长易侧翻等行车安全隐患,影响车辆使用寿命,也会影响到后续车险理赔。驾驶擅自改装车辆上路,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也将承担沉重的事故责任。请广大车主、驾驶员朋友切勿擅自改装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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