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在连霍高速山丹段,一辆重型半挂车夜间因故障停驶于左侧行车道内,4分钟后,一辆小轿车与这辆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小车上乘员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1人受伤。
11月30日,甘肃张掖市政府网站公布《连霍高速山丹段“8·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重型半挂车驾驶人马某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在车辆发生故障后停驶于左侧行车道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武夜间驾驶车辆忽视行车安全,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经过为:2023年8月25日21时32分许,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那然村27号驾驶员马某珍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EE5022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6WV6(挂)“锣响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121公里300米处时(从甘肃省永昌县出发前往新疆哈密,途经山丹县),因车辆制动系统发生故障停驶于左侧行车道内。21时36分许,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66号驾驶员李某武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HQ6669号“缤智牌”小型轿车(从武威市凉州区出发前往张掖市)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处时,与停驶在左侧行车道内的鲁Q6WV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追尾碰撞,造成甘HQ6669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武受伤,乘员宋某山1现场死亡、乘员李某录、宋某山2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马某珍涉嫌交通肇事罪,山丹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驾驶人李某武涉嫌交通肇事罪,山丹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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