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苏常州一桩车祸事故引发公众关注。网传一女子在院子里驾驶新能源车辆,起步时不慎把自己的外婆撞倒,致其重伤身亡。
撞到老人后,车身向后退了一小段距离。一名女子赶紧从车上下来,冲到车前失声连喊,“外婆!外婆……”
视频里能清晰看到涉事车辆的型号,官方资料显示:该型号0-50km/h加速仅需3秒,比较考验新手的操作技术。
辖区一保险公司的微信群截图显示:保险人员业务汇报称:标的新车女驾驶员对车况不熟导致第三者死亡,死者为驾驶员外婆。
昨天上午,橙柿互动就事件的进展联系了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正在核实当中,如有进一步消息会告知记者。
听到后面丈夫的惨叫,女司机一心慌又误踩了油门,自己把头伸出去,结果夹在车和墙壁之间,也不幸遇难。
但根据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该案情形下的保险赔偿问题,通常保险公司会以保险合同条款中,已约定了对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的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为: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上述条款属于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合同订立时未采取合理方式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款对其不适用。
而且这里的提示义务,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要向投保人明示有该条款的存在,更是要让投保人明白该条款存在可能会对其造成的具体影响。
这也是保险法中对明示、明意的规定,也就是对特别条款,要尽到充分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要让投保人明确知悉并理解该条款的具体意思。
2016年7月,广州市一物流中心内,驾驶重型半挂车的丈夫赵某在倒车过程中,由于盲区且未查明车后情况,不慎撞向妻子张某,妻子不幸当场死亡。
保险公司抗辩称:在牵引车承保的商业三者险中,其中免责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本车驾驶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上述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上述条款无效。
法官认为,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交强险条款、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只要受害者在事故发生时不在车上,就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第三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对象。
橙柿互动注意到,对于江苏常州这起事故,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女司机是否会涉及刑事责任?有网友称,女司机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刑法还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于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本次事件的发生,应该是女子极不规范操作驾驶导致,明明能看到前方这么近就有人,却对风险视而不见。
联系人:蒋鹏
手 机:15054729370
邮 箱:15054729370
公 司:杏彩体育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