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罐车拉完煤制油直接装食用油”,当地市监局: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结果已上报!央媒:绝不能让责任人溜之大吉)
据新京报报道,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顺利装上了食用油运出,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央视网高呼:“这跟投毒有什么区别!”而南方都市报则直言:“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刘少伟指出,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业车辆,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没有强制性标准,一些企业可能就不重视,对此应加强监管。
7月6日,中储粮发文回应,称会进行全系统排查,并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而7月8日,汇福粮油集团和三河市市监局也回应了。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多家上市公司也回应了此事。金龙鱼方面称,公司对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道道全相关人士表示,岳阳工厂是一体化生产,不存在运输问题。重庆工厂不具备压榨产能,豆油通过长江航运的专用船只运到重庆进行包装,上述船只专用于运输食用油。西王食品相关人士表示,公司食用油为一体化生产,不存在异地运输。此外,京粮控股近日在互动易平台表示,不存在运完煤制油再装运食用油的情况。
据新京报,今年5月21日上午十点,一辆罐车缓缓驶入河北燕郊汇福粮油集团厂区。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鲜为人知的是,这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6月初,记者以运输食用油的名义致电汇福粮油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不要求食用油专用罐车,只要求罐车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也为食用油,“罐体需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人在装油前会验罐。”不过,多名罐车司机却透露,这家粮油公司验罐时并不严格,“他们一般先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如果是熟人经常来运油那就更好办了。”对于载货单上需要填写之前所运货物的信息,司机也可以随意编造。
5月21日,一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司机就驾车进入一家粮油公司装载大豆油。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摄
据中新经纬,7月8日,针对上述报道,汇福粮油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报。“这个油罐车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该工作人员称。
据南方都市报,工作人员称,汇福粮油集团可以面向社会承诺,企业的成品灌装油质量是过关的,而且公司没有自主的油罐车,是客户派车来自提产品的,“我们公司以汇福牌出厂的油,全都是在本公司压榨生产、即时通过管道运输直接灌装,运输车辆卖出去的都是散装的油,都是客户自提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次涉事车辆及运输机构,官方机构已经介入调查了。其还称,虽然是客户用自己的车拉走运输,但这些车进厂来拉油,汇福粮油方面都是会做检查的,但至于具体检查哪些项目,该工作人员称需要等官方通报。
同日,南方都市报和中新经纬记者均从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显示,汇福粮油集团始建于1999年10月,是以大豆加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产品为汇福食用油、汇福豆粕。公司业务涉及粮油加工、国际贸易、物流运输、商务酒店等板块。
目前汇福粮油集团拥有河北燕郊、江苏泰州、辽宁盘锦三个加工基地,总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自2005年以来,汇福粮油集团连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中国食品工业十强企业”等。公司旗下有汇福、金汇福、福满盈等多个知名粮油品牌,同时还销售德国进口食用油。
据天眼查,汇福粮油集团注册资本达8.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石克荣,此人同时还是汇福粮油集团的董事长、总裁。目前,石克荣持有汇福粮油集团89.76%股份,为该公司实控人。
公开资料显示,石克荣,1957年10月生于北京市,现为河北省三河市汇福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三河市政协、燕郊开发区顾问等职,后弃官从商。据2024年《胡润全球富豪榜》,石克荣以72亿元身家上榜。
据新京报,记者长期追踪调查后发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成为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据报道,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据介绍,如果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话,通常罐内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除了煤制油,像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普通货罐车都可以运输。即使卸货时食用油收货方会取样检验,由于检验项目有限,如果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杂质,普通的检验也检不出来。有司机表示,“煤制油可能还算干净的,其他一些不常见的化工液体,污染食用油的话,可能危害更大。”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一名销售经理表示,原则上运输食用油需要专用罐车,但随后他补充说,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其实我们也不验罐,是不是食用油专用罐车我们也没办法去分辨。”他强调,销售食用油的合同里约定的都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由买家雇来,食用油装上车之后,其品质他们不负责。
中储粮发文称,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及中储粮集团《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中储粮集团要求全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守工作规范,严防粮油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储备粮油食品安全。
对此,人民网评论称,卸下煤制油,不清洗就装食用大豆油,这个细节触目惊心。事情正如相关媒体报道的那样吗?相关部门应快速介入,全面调查。如果属实,则依法严惩,绝不能让相关责任人脚底板抹油——溜之大吉。
从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看到,这起罐车混用事件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比如罐车所属的车队、食用油生产厂家等。事关食品安全,每一个利益主体都不能沉默,也无权沉默。同时,这也给监管部门提了个醒,罐车混用近乎潜规则,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如何采取更有力更精准的监管手段处理罐车混用现象?很显然,仅凭司机、厂家或企业的道德自觉,是不可能有效减少罐车混用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4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必须把工作做细做实。不折不扣落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才能呵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大家吃得放心、安心。
南方都市报评论称,容量动辄大几十吨的罐车,残留个几十斤化工液体很正常。但混装食用液体后,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这种混装行为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极端漠视。
一切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背后都有经济利益作祟。对于运输方来说,最终还是钱的问题,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为的是可以省下数百元的清洗费用,成本下来了竞争力上去了,别的运输车辆只有跟着“卷”。但对于食用液体出入库的管理方,尤其是中字头这样的接收方,坚称“不验罐是因为没办法分辨”,则完全令人咋舌。相信这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无德、无责任心导致助纣为虐。舞台上的草台班子,无非演出效果差一点,出不了大事,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要说《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运输没有规范也不符合现实,运输管得严、销售环节管得严,食用油没问题,运输车辆本身也没有问题,但到了衔接的关键节点则出现没人管、不愿管的真空,造成食用油进了消费者嘴里,就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法律手段尚有空子可以钻。据悉,食用油运输方面迄今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推荐性的某项规范当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约束率相当有限。能否多部门协同以及技术手段此刻能否补足短板,成为很多外行人的疑问,亟须行业内专家给予解惑。
要感谢曝光此事的媒体,让我们看到了食品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但让人痛心的是,这么多年,没有行业内的人站出来,而是靠记者得到线索追查出来,媒体干了监管的活。食品安全,要不得的是形式主义。哪有那么多草台班子,凡事只怕“认真”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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