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5日,我省新的“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模式将破冰而出。实施三年有余的[2003]1216号文件《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施计重收费的通知》停止执行,“收费车型+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模式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河南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分车型”、按照“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的全新模式。那么,这场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受益者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还是广大货车运输企业和车主?这种模式较现行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又有哪些优越性和特点?近日,省交通厅征稽处就广大货车车主、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模式,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维护运输市场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2005年10月,省交通厅根据国家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本着“公平合理、保护合法、不增加社会负担、引导发展”的原则,在我省启动了一场针对“货车计重收费”模式的改革调研。如今,这场改革调研成果已初见端倪。新计重收费模式已报省政府批准并将于今年3月15日在全省推行。
据参与新模式研究出台的省交通厅科研院一位博士说,新模式较现行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且更人性化、易操作和换算。
据了解: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实施于2003年12月16日,由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三部门共同制定,按照“车型”和“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通俗地讲是把货车人为地分成不同的车型而后按照“车型”征收;而新的计重收费模式将一改现行的按车型收费的模式,不区分车型,按照“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即按“重量”征收。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随着近三年我省经济形势的增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全国第一、干线公路四通八达,已初步形成一个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交通大枢纽,省内运输企业、货车以及途经我省的过境车与日俱增。由于现行收费模式按照“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划分的车型”征收通行费,造成了空车、重车收费相同,体现不出“多用路者多交费”的政策,另外由于按照“最大轴超限”进行加收的模式过于专业化,而且在超限临界点存在跳跃升档,造成了社会上一部分车主的不理解,由此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导致行车不畅。
而新模式按照“重量”征收,可以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车加收”,能够真正体现出国家提出的“多用路者多交费、少用路者少交费”的原则;另外由于不再按照车型收费,相应减少了收费人员辨别车型的时间和误差,因此将大大提高收费站的工作和车辆通行效率。与此同时,新模式由于换算方式简单明了更易于广大货车车主理解。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通过调整、优化我省货车通行费征收方式,一、能够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车车辆发展,达到优化货车车辆结构的目的;二、能够保证守法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成本明显降低,减轻经济负担,起到鼓励合法运输、保护其合法利益的目的;三、改变了现行的“轻车重车”收费相同的弊端,真正体现出“多用路者多交费、少用路者少交费”的原则,能够较好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超限超载运输。
据了解,新计重收费模式的基本费率标准为0.09元/吨公里(包括:高速公路和封闭式公路),各条高速公路的具体基本费率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各路段现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平移”的基本原则确定。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通过对新模式的试验、分析,发现全省通行费收入方面并不会有明显降幅,然而对于合法装载运输货车车主来说,他们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其经济负担不但不会增长反而还会减轻,但是对于超限超载车来说,由于新模式根据其超载的重量大大增加其通行费征收额度,因此,超限超载车的经济利益将大大受到影响。
很多司机都经历过走时拉货,回来空车的现象。按现行计重收费模式征收,只要货车不超载,即使空车也和同一车型的重车一样征收相同的通行费,而新的计重收费模式对于空车来说,只需交纳“本车自重”的通行费即可。对于正常装载的车,新模式的标准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人士给司机算了一笔账:一辆二轴自重7吨的三型货车,去时拉了8吨货,回来空车,每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模式去时重车需要交纳:(7+8)×0.09×100=135元,回来空车需要交纳:7×0.09×100=65元(四舍五入),来回应该是135+65=200元。而过去来回需要交纳:1.3×100+1.3×100=260元,相比之下来回一趟少缴60元。
对于15吨至49吨的重车,新模式规定:1-15吨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以上则按0.04元/吨公里计收。一改过去的超和不超交纳费用都一样的怪圈。例如:一辆自重15吨的四轴货车(前轴为单轴每侧单轮胎,中间轴为单轴每侧双轮胎,后轴为双连轴每侧双轮胎,其限值为7+10+18=35吨),为五型车。去时拉了25吨货,回来空车,每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00公里。按照新办法去时重车需要交纳:(15×0.09+25×0.04)×100=235元,回来空车需要交纳:15×0.09×100=135元,来回应该是235+135=370元。而过去来回需要交纳:2×100+2×100=400元,相比之下来回一趟少缴30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新计重收费模式完全打破了现行计重收费的弊端,空车、轻车的总体收费水平明显下降,车辆运输成本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合法运输的货车车主将进一步节约成本。因此,省交通厅征稽处建议广大运输车主一定要合法运输!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为有效治理超限超载、维护正常运输秩序、遏制不良竞争,转换后的新计重收费模式对于超限车来说无疑加重了收费的分量,这将对我省的治超治限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模式规定一: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例如:一辆二轴的总质量20吨的货车(国标:二轴最多不超过17吨),17吨内的15吨按照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外的2吨按照0.04元/吨公里计收,超过限值的3吨则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如果这个车行驶100公里,应交纳的总通行费为:(15×0.09+2×0.04+3×0.09)×100=170元
新模式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例如:一辆二轴的总质量25吨的货车(国标:二轴最多不超过17吨),该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47.1%;其中的15吨按照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外的2吨按照0.04元/吨公里计收,超过限值17吨30%部分的5.1吨则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剩余的2.9吨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3.5倍计收。如果这个车行驶100公里,应交纳的总通行费为:(15×0.09+2×0.04+5.1×0.09+2.9×0.09×3.5)×100=280元
新模式规定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例如:一辆二轴的总质量35吨的货车(国标:二轴最多不超过17吨),该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6%;其中的15吨按照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外的2吨按照0.04元/吨公里计收,超过限值17吨30%部分的5.1吨则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30%-100%的11.9吨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3+2/0.7×(1.0-0.3)]=5倍计收;超过100%以上的1吨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5倍计收。如果这个车行驶100公里,应交纳的总通行费为:(15×0.09+2×0.04+5.1×0.09+11.9×0.09×5+1×0.09×5)×100=770元。
因此,我们建议司机朋友及运输企业,一定要合法装载、不要超限,超限越多、超限加收的程度也就越高,得不偿失。
此次,新的计重收费模式还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货车轴重和车货总质量标准进行了统一,超过此标准均视为超限。
车辆的“轴重”认定标准为: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为: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或等于1800毫米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目前山东、安徽、江西、湖北、四川、青海、宁夏、天津等省、市、自治区,都已推行了“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模式,相比之下我省新的计重收费模式基本费率处于中等水平。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为充分体现出新模式的科学化、人性化,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本着“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装载、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引导发展、渐进试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新模式转换工作。
一、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在一定时期将保留收费站原有的收费系统,制定计重模式转换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二、我省交通部门将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及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在实施收费模式转换的初期,一旦出现人为堵塞交通或者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维持正常的交通和收费秩序;
三、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将建立交通、门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将突发性事件和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向两部门汇报,加大治超治限力度;四、加大宣传工作,在正式启动收费新模式前开展集中宣传,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计重收费模式的政策、法规,另外还将在计重收费高速公路的入口处、公路沿线、收费站口、服务区以及交通站(场)等地方张贴公告、悬挂横幅、设置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运输业户能够了解、理解、接受、支持计重收费工作,确保过渡阶段新模式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和谐发展,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养护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和支持。
省交通厅征稽处说,在新模式转换和实施过程中,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司机朋友积极监督。如发现违规违法收取通行费的现象,都可向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或省高发公司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是(省高管局通行费管理处)、(省高发公司),以上电话除受理投诉外,还将接受新计重收费模式的政策法规咨询。
据悉:我省高速公路实行按“车货总质量”计费以后,干线公路原按“收费车型+最大轴超载”模式计重收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同时从3月15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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