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成都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运渣车、水泥罐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一律倒查所属运输企业,依法实施溯源追处。7月3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两名运输企业负责人被行拘。
7月3日凌晨2时许,一辆号牌为川AE***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锦江区锦江大道时,追尾碰撞一辆静止的大型汽车,导致一人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成都三分局通过对该车辆所属成都佰汇时代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深度调查,发现企业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车辆检验台账存在造假嫌疑。民警立即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对企业法人邓某某开展调查。
调查中,民警发现,企业法人邓某某为应付公安机关检查,指使内勤工作人员对川AE***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检查台账造假并提供给公安机关,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未经过严格检查的车辆驶上道路,参与交通运输,这种违背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查,成都佰汇时代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邓某某伪造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5日行政拘留、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1日15时许,一辆号牌为川A1****D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高新区仁和路与中胜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民警发现该运渣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成都六分局立即启动对车辆所属四川九洲逸达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深度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该公司虽然企业管理制度设置有法人、安全员、GPS管理员、生产管理人员,但企业所属车辆GPS管理混乱。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所有的管理人员中只有三人在职,其设置的GPS管理员为虚构,相关GPS管理台账也存在造假的情况。民警还发现,2024年1至6月,公司对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台账中,其中一名驾驶人五次培训台账均为虚构记录,驾驶人本人不知晓培训内容,相关培训台账内的培训照片并无该驾驶人,但培训记录内却有着驾驶人的签名,而这一签名正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科长郑某虚造的。
经查,四川九洲逸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科长郑某伪造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5日行政拘留、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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