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防范因货车违法引发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净化道路通行环境,202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松原市公安局支队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重型自卸货车、水泥搅拌罐车扩大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未喷涂扩大号、扩大号不清、故意污损、遮挡铝板扩大号)、 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支队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为货车安装统一标准铝制反光 放大牌号,用科学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车辆的监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驾驶员消除交通违法侥幸心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动中,支队根据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车辆行驶规律,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设置和调整执勤点,采取固定岗、区域联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涉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一是在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的场合,可以及时确认机动车身份,尤其在使用电子技术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行为时,机动车号牌的清晰完整以及喷涂规范就更加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在机动车肇事逃逸场合,便于证人及时确认机动车身份。
1.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
位置: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以及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仅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尺寸:放大牌号尺寸应为小型汽车号牌登记编号字体尺寸的2.5倍(高度225mm、宽度112.5mm)。
罚款200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1项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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